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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钢联:关于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》的公告

自选股资讯 2017-04-25 10:09:27

证券代码:300226 证券简称:上海钢联 公告编号:2016-133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 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特别提示: 1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钢银电商”)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(以下简称“平安 银行”)于2016年12月16日签订了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》(以下简称 “本协议”)。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,并非正式合同,不构成法律责 任和正式承诺,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合作具体事项以各自有 权部门批准后正式签署的合作协议、补充协议为准。公司最终能否签 订正式合作协议具有不确定性。 2、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2016年度的营业收入、净利润等 经营业绩和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。 3、签订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,也不构成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。 一、协议的基本情况 1、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控股子公 司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为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、多领域的银企合作关 1 系,充分发挥各自核心专长,实现双方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,双方本 着“长期合作、互利互惠、共创价值、共谋发展”的原则,经友好协 商,双方于2016年12月16日签署了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》。 2、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 称: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类 型: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(上市) 住 所: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层 负责人:杨华 成立日期:1998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:办理人民币存款、贷款、结算业务,办理票据贴现, 代理发行金融债券,代理发行、代理兑付、销售政府债券,代理收付 款项,外汇存款,外汇贷款,外汇汇款,外币兑换,国家结算,结汇、 售汇,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,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,资信调查、咨 询、见证业务,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。 【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】 平安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,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 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。 3、签订协议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,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 金额,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。公司将在具体合 作事项明确后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和《公司 章程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要求,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。 2 二、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: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乙方: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(一)合作总则 1、双方均一致同意将对方视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,致力于以 线上融资、支付结算、资金存放、投资管理及各类网络金融业务领域 为重点的服务创新合作和推进实施,构建双方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 系。 2、甲方参与合作的范围包括甲方总部、甲方指定的主办分行以 及与双方合作业务相关的甲方所属其它各有关分支机构。 3、乙方参与合作的范围主要包括乙方本部、乙方所属各成员单 位(分公司或子公司)以及乙方和其所属各成员单位所服务的各类交 易会员客户。 4、乙方选择甲方作为开展金融服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。在不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情况下,在同等条件下,乙方优先选择甲 方为其提供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,并同意向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优先推荐甲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。 5、甲方将乙方视为重要合作客户,在不违反法律法规、监管规 定及甲方内部规定的前提下,努力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提供全方位、优质的金融服务和支持。 6、在不违反监管规定且符合甲方信贷要求的前提下,甲方将根 据乙方及其交易会员的具体情况为乙方核定有竞争力的间接授信额 3 度,供乙方推荐并经甲方认可的交易会员向甲方申请授信支持使用。 7、甲方将指定主办分行作为与乙方开展合作的牵头主办行,各 相关业务分行为协办行(若需),共同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 员客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。 (二)合作内容 根据乙方的具体需求,甲方将向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 户优先推荐使用甲方优势和特色金融服务;同时,甲方将视乙方需求 的调整以及个性化服务的需求,为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户 量身订做全方位、个性化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。 甲方将向乙方及其服务的各类交易会员客户提供(包括但不限 于)如下金融服务:交易资金存放服务、线上融资服务、全渠道基础 支付结算服务、公司理财服务、集团综合金融系列配套服务、个人金 融服务等。 (三)其他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。针对本协议项下甲方可以提供的各项服 务,双方(含交易会员客户及其它各有关业务参与方)应另行签订具 体协议,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、全面的约定。 (四)协议书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。 三、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、本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。 4 2、由于目前尚无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方案,公司尚无法预测此次 合作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的影响。本公司将密切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,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。 3、本次合作如顺利实施,将有利于双方共同利用各自的资源优 势,实现银企共赢,为公司开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,符合全体股东 的利益。 四、重大风险提示 1、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,并非正式合同,不构成法律责任和正 式承诺,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 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,仍存在不确定性,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 业绩造成的影响。如公司最终能与平安银行签订正式项目合作协议, 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的影响。 2、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,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,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,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。 3、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进展情况: 序 协议双方 协议名称 披 露 日 截至目前是否有实质性进 号 期 展 1 公司与中华 《 大 数 据 2013.11. 1、公司于2013年底获得了 人民共和国 战 略 合 作 20 国家统计局授予公司的 国家统计局 框架协议》 “国家统计局大数据合作 平台企业”奖牌。 5 2、目前,本公司按旬、月 度为国家统计局提供上海 钢联大宗商品价格指数 (MyBCIC)、大宗商品价 格走势和钢铁行业监测的 指标等数据。 2 公司与天津 《 系 列 金 2014.12. 2015年1月22日,公司召开 经济技术开 融 项 目 及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发区管理委 战 略 合 作 议,审议通 员会、俊安 框 架 协 议 过了《关于对外投资设立 (中国)投 书》、《战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资有限公司 略 合 作 框 案 》 ( 公 告 编 号 : 架协议》 2015-004);2016年6月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《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 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的议 案 》 ( 公 告 编 号 : 2016-067),本次对外投 资项目终止,终止原因详 见上述公告。 3 公司与天津 《 区 域 总 2014.12. 2015年1月22日,公司召开 6 经济技术开 部 暨 运 营 25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发区管理委 结 算 中 心 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对外投 员会 项目投资 资设立天津全资子公司的 合作框架 议案》,决定投资人民币 2 协议书》 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 钢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“天津钢银”), 并于2015年4月1日取得营 业执照。目前,公司已将 天 津 钢 银 100% 股 权 转 让 给控股子公司钢银电商。 4 钢银电商与 《 战 略 合 2015.12. 双方建立了稳定、良好的 欧浦智网股 作 框 架 协 18 业务支持和合作关系,保 份有限公司 议书》 持紧密的沟通交流。 5 钢银电商与 《战略合 2015.12. 广清所为钢银电商提供了 广州商品清 作协议》 18 丰富的金融配套支持,为 算中心股份 钢银电商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限公司 开展起到了推动作用;促 进钢银电商和平安银行在 金融产品上的深度合作。 6 钢银电商与 《 银 企 合 2015.12. 建设银行是钢银电商的结 中国建设银 作协议》 18 算行;为钢银电商提供授 7 行股份有限 信1.5亿元;为钢银电商提 公司上海宝 供系统支持,通过银企直 钢宝山支行 连,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 用效率,增强用户粘性。 7 中国银行股 《 银 企 合 2015.12. 中国银行为钢银电商的结 份有限公司 作协议》 18 算行;为钢银电商提供系 上海市宝山 统支持,通过银企直连, 支行 提高了平台用户的使用效 率,增强用户粘性。 4、未来三个月内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、持股5%以上股东所持 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;未来三个月内,公司控股股东、持股5% 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。 五、备查文件 钢银电商与平安银行签署的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》。

特此公告。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16 日 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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